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2.我还被指示木星居民的脸是什么样子。我没有看到木星居民本身,而是看到脸和在世时一样的灵人。不过,在指示之前,他们天使中的一位出现在一片亮云后面给予准许;然后就有两张脸被指给我看。它们类似于我们地球人的脸,又白皙又漂亮,还闪耀出诚实和谦逊。
当木星灵在场时,我们地球人的脸看上去比平常要小。这是由于这些灵人所具有的观念的结果,即:他们认为自己的脸更大。因为他们在世时认为,死后他们的脸会更大,并且呈圆形。由于这种观念被印在他们身上,所以它就留了下来,等他们成为灵人时,便觉得自己有一张更大的脸。
他们之所以认为他们的脸会变大,是因为他们说,脸并非身体的一部分,而是能使他们看见、听见、说话并表达自己想法的部位。而心智便因此透过脸闪耀出来,以致他们认为脸就是心智所取的形式。他们知道,在世生活结束后,他们会变得更智慧;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心智的形式,因而他们的脸会变大。
他们还相信,他们死后会感觉到有一团火温暖他们的脸。他们之所以这样说,是因为他们当中更有智慧者知道,火在灵义上表示爱;爱就是生命之火,正是这火赋予天使生命。他们当中那些生活在天堂之爱中的人会得偿所愿,感觉他们的脸变得温暖;并且其心智的内层被爱点燃。
因此,木星居民经常清洗、洁净自己的脸,并小心保护,避免晒伤。他们所穿的衣服是用蓝树皮或软木制成的,他们还用这些树皮或软木制成的覆盖物将自己的头包裹起来遮住脸。
关于我们地球人的脸,他们透过我的眼睛看到后说,它们并不漂亮。它们的美在于皮肤的外层,而非在于出自内在的纤维。他们看到有些人脸上长满疣和脓疱,或变形,感到很惊讶,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脸。不过,有些脸他们是喜欢的,这些脸总是挂着微笑,并且嘴唇微微撅起。在圣言中,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是指爱(AC 934, 4906, 5215)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指神性之爱,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(AC 934, 6314, 6832)。地狱之火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,以及属于这些爱的一切欲望(AC 965, 1861, 5071, 6314, 6832, 7575, 10747)。爱是生命之火,这爱实实在在是生命本身的源头(AC 4906, 5071, 6032)。灵人和天使看不到这个太阳系之内的东西,但他们透过我的眼看到了这些事物(AC 1881)。
5663.“是你们的神和你们父亲的神”表主的神性人身。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:在圣言中,凡提到“神”或“耶和华”的地方,所指的是主,而非其他任何人(参看1343, 1736, 2921, 3035节);当经上说“你们的神和你们父亲的神”,也就是以色列,雅各和他儿子们的神时,它表示主的神性人身,尤表祂的神性属世层(3305, 4286, 4570节);因为“以色列”代表主的内层属世层,“雅各”代表主的外层属世层,“他的儿子们”代表存在于这属世层中的真理。
在圣言中,“神”和“耶和华”是指主;这一真理犹太教会不知道,当今的基督教会也不知道。基督教会之所以表示不知道,是因为它将神性分成了三个独立位格。但大洪水后的古教会,尤其大洪水前的上古教会,并不将“耶和华”和“神”理解为其他任何人,只理解为主,尤其理解为祂的神性人身。他们也知道住在主里面、主称之为祂的父的神性本身;然而,他们无法思想住在主里面的神性本身,只能思想祂的神性人身,因而无法与任何其他神性联结。因为这种联结通过思维,即理解力的活动,和情感,即意愿的活动,因而通过信和爱实现。当人思想神性本身时,他的思维可以说会迷失于无边无际的空间,从而消散。因此,联结不会产生。但是,当人思想作为神性人身的神性本身时,情况就不同了。古人还知道,他们若不与神性联结,就无法得救。
因此,古代的教会敬拜神性人身;耶和华也以神性人身向他们显现。神性人身就是天堂里的神性本身;因为天堂构成一个人,被称为大人,如此前各章末尾所示。在天堂,这神性本质上就是神性本身;但祂作为一个神性人存在于天堂中。这“人”就是主所取,使之在自己里面变成神性并与神性本身合而为一,正如祂自永恒就使之与祂合而为一的;因为祂自永恒就是一。祂之所以如此行,是因为舍此途人类无法得救。事实上,通过天堂,因而通过那里的神性人身本身,神性本身已不足以流入人类的心智;所以神性本身愿意通过祂在世上实际所取的人身,将神性人身与祂自己合而为一。这神性人身和神性本身就是主。
5071.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“咒诅的人”,对他们的惩罚是“永火”,如以下经文所说:“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,你们这被咒诅的人,离开我,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”,以及“这些人,要往永刑里去”,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,转向邪恶与虚假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,“咒诅”表示一种转离(245,379,1423,3530,3584节)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,也不是良心的折磨,而是对邪恶的贪欲。因为在人里面,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;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,在来世则折磨他。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。
显然,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;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,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,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。不过,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,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;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;或也可说,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。若注意这个问题,谁都能看出,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。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,“火”与“热”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(934e,1297,1527,1528,1861,2446,4906节)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,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。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,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。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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